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金融业对经济运行、资源配置发挥着导向和调节作用,资金流引导着物资流、人力流和信息流,并通过市场导向实现社会资源在各地区、各产业间的有效配置。因此,通过加强金融合作,实现区域金融的协调发展,将会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为促进青岛市金融发展战略的实现,增强其对山东半岛乃至环渤海地区的辐射能力,从而为区域经济金融的协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我们拟从以下几方面积极参与环渤海区域的金融合作。 一、依托半岛城市建设及产业链的形成,进一步确立并发挥青岛金融在山东半岛的龙头地位和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青岛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经济总量明显增加,结构调整取得成效,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2004年实现GDP2163.8亿元,比上年增长16.8%;财政收入130.5亿元,增长28.5%;固定资产投资1025.4亿元,增长38.7%;社会商品零售额605.5亿元,增长15.8%;进出口总额243.3亿美元,增长39.3%。2005年前三季度,青岛市经济金融运行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GDP、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分别增长17%、49.3%、24.9%、56.7%和16.2%。青岛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优势和特色:一是港口优势。2004年港口吞吐量达到1.6亿 吨,而集装箱运量达到514万标准箱,居全国第3位、世界第14位;二是品牌优势。拥有海尔、海信、澳柯玛、青啤、双星等一批知名企业,40多个中国名牌产品;三是开放优势。拥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吸纳了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投资发展,其中世界500强企业70多家;四是海洋科技优势。作为国家海洋科研中心,青岛集中了全国近60%的海洋科研机构和50%以上的高层次海洋科研人员;五是旅游优势。青岛依山傍海、中西合璧、山海城交融的海滨风景线秀丽迷人,海洋性气候特征明显,是理想的旅游观光胜地,作为2008奥帆赛基地而闻名遐迩,近年来先后荣获最具经济活力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殊荣。 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青岛金融业不断发展壮大,金融体系不断健全,是山东省唯一设有外资银行的城市。特别是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进一步增强了信贷资金的积聚效应,经济发展获得了更多的金融支持,银行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不断改善。截至2005年9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756.4亿元,比年初增加335.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211.3亿元,比年初增加297.6亿元;中资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6.47%,比年初降低5.85个百分点,实现利润27.2亿元,同比增长2.3倍;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12.9亿元,各类证券交易额610亿元。与此同时,金融市场容量不断扩大,银行卡、支付结算、代理、托管、外汇等各类业务呈全面发展的态势。 由于青岛在山东省经济发展中特殊的区位优势,2004年省政府明确提出"青岛强则半岛强,半岛强则山东强",半岛城市群建设要着眼于发展现代城市集群,建立以青岛为龙头、半岛八城市协调联动的合作平台,加速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和整体竞争力。这为青岛金融业的加快发展提供了更为良好的契机。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强化的金融合作中,青岛金融所面临的司法与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辐射能力还需进一步强化,金融业务创新还需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这些问题,要求我们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扩大金融开放、深化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创新、加强区域金融合作,增强发展优势和发展后劲,巩固、扩大在山东半岛的优势地位和作用。目前,以青岛、烟台、威海三市为主体的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已经启动,半岛城市群区域经济合作的意识不断增强。半岛金融业应以此为依托,进一步强化"金融区域"概念,逐步消除区域内金融合作的行政壁垒,开创金融区域合作的新局面。在青岛设立的商业银行中,既有省级分行,又有总行直属分行,有的分行还被作为其系统内的票据中心,因而对区域资金的吸引与辐射功能正在逐步增强。我们要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在济南分行的领导下,规划建设涵盖周边地区的区域性票据交换中心,实现资金、票据在半岛区域更加合理的流动,通过优化区域金融资源配置,促进半岛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 二、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环渤海区域对外贸易的发展及融资结构的调整 青岛外向型经济在山东半岛和环渤海区域具有一定优势,要进一步加强外汇政策的研究和运用,鼓励金融业务与服务创新,扩展外资银行服务功能,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促进环渤海区域外向型企业融资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和对外贸易的持续较快发展。 1.加强外汇政策的研究与运用,支持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步伐。通过提高效率、简化手续,创造更加良好的融资条件,促进境外投资企业较快发展。积极利用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走出去",促进青岛市对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用足、用好境外投资试点政策、跨国公司业务经营和资金运作政策,探索具有青岛特色的跨国公司资金运作模式,引导和支持海尔、海信、海丰等跨国公司进行外汇资金境内外集中运作,帮助企业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认真研究对走出国门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对外担保、定向付汇等融资管理方面的问题,使企业"走出去"有更多的外汇配套措施支持。同时,以促进外汇双向均衡流动为指导,实现"引进来"与"走出去"的有机结合。 2.加快金融改革与创新步伐,为环渤海区域对外融资与贸易发展助力。一是建立和完善境外项目融资体系,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解决项目建设的合理资金需求。加大利用国际商业贷款的力度,探索建立融资担保基金,对境外投资企业可以带动国内设备和材料出口的项目,在项目流动资金贷款和出口信贷方面给予支持。二是加大银行融资品种的创新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支持境外投资企业发展。在融资方式上,除普遍使用带资承包、BOT项目融资、备用信用证等较为传统的方式外,还应创新融资手段和服务功能,积极开办离岸金融业务,为境外中资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采用"出口放款"、"内保外贷"等形式,支持企业走出去;引导企业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进行外汇资金运作,实现保值、增值。 3.充分利用外资银行的比较优势,增强金融支持效能。外资银行具有与国际金融市场联系紧密、能够从国际金融市场快速融入资金、混业经营受限较少、业务创新经验丰富的特点,其在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特别是在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中具有独特的优势。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研究分析,鼓励辖内外资银行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加快发展和创新,更加充分地发挥其在支持三资企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增强其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引导和支持辖内外资银行加强与环渤海区域中、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和技术合作,在合作中实现互惠共赢,并为环渤海区域外向型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积极参与环渤海金融市场建设,增强区域金融服务功能 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离不开一个开放、高效、低成本配置资源的金融市场。青岛金融业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参与环渤海区域金融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并在以下几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取得成效。 1.加快发展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继续利用再贴现政策工具,推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完善票据市场主体,拓展票据流通范围,帮助企业扩大融资、节约成本。发挥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中心的作用,增强区域资金的集聚与辐射能力。通过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促进区域优势产业的发展。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利用资本市场探索银行业务与创业投资的有机结合,通过信托业务有效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将更多的闲置资金引导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领域,使金融资源的配置更加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区域产业链的形成与发展。 2.积极稳妥地发展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完善金融市场功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发展金融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引进和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为各类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提供更加完善的配套措施。在此基础上,实现银行类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相关中介机构的功能互补,加大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近期应通过组织开展企业资信评级工作,提高信用信息与评级结果的利用率,进一步激活市场需求,实现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与中介机构外部评级的有机结合,增强征信市场在帮助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作用。 3.加大金融业务与金融服务创新力度,适应经济发展的多方位需求。以市场为中心,大力研发适应各类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不断完善现代化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银行卡网络系统、电子缴税入库系统、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提高青岛金融业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金融创新的层次,打造更具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品牌,形成品种更加丰富、服务对象更加细分、与市场需求基本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市场,丰富品牌城市的内涵。 四、扩大区域金融合作领域,促进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 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互补性和协调性。建立环渤海区域的金融合作机制,有利于青岛在更大范围和更广领域加强与环渤海区域的金融合作。 1.加强区域金融合作,不断增强青岛金融在环渤海区域的辐射功能。在建成山东半岛区域性票据交换中心的基础上,不断增强其服务功能,进一步向环渤海区域辐射,促进该区域资金的合理高效配置。为此,积极探讨和推动半岛与环渤海区域银行卡业务合作,进一步扩充银行卡功能,优化用卡环境,为持卡人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探讨扩大环渤海区域地方金融机构的合作领域,帮助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竞争力;在资金清算、账户通存通兑、票据转贴现、证券结算、债券回购与分销、基金托管、国际业务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延伸营业区域,协调业务收费,开展联合征信,达到互惠共赢;以区域金融合作促进区域产业链的形成,实现区域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 2.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不断优化金融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金融风险的前瞻性研究和市场监测分析。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面系统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大非银行信用信息的征集力度,扩大信用信息服务功能。规范征信市场行为,促进征信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探讨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继续大力宣传诚信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诚信观念。加强环渤海区域信息的交流和利用,促进区域金融生态的进一步优化。 3.充分利用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与工作研究,促进区域金融合作的有效开展。打造高层次、高品质、高效能的区域金融合作平台。建立环渤海区域金融信息互换平台。通过定期的金融信息交流,扩大信息共享范围,促进环渤海区域的金融合作。建立包括定期研讨、轮流承办、互访交流、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等制度性的环渤海金融合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推进区域金融服务的便利化、促进区域金融与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的战略措施。协作开展经济金融形势分析和经济金融重大课题的调研,并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及联手打击金融犯罪等方面加强研究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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